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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通卡與ETC標簽“打包”銷售 不再免費領取

2009-06-04 10:09 京華時報

導讀:6月3日,記者從首發(fā)集團快通公司了解到,ETC(高速公路收費站汽車通過不停車系統(tǒng))試運營階段已經結束,速通卡不能再憑證件免費領,而是開始與ETC標簽“打包”銷售。

  6月3日,記者從首發(fā)集團快通公司了解到,ETC(高速公路收費站汽車通過不停車系統(tǒng))試運營階段已經結束,速通卡不能再憑證件免費領,而是開始與ETC標簽“打包”銷售。

  據了解,去年年底北京市境內的所有高速公路實現了電子收費,可以憑借快通公司發(fā)行的“速通卡”在進出高速公路收費站時進行電子繳費。其中,車內安裝了ETC標簽的車輛,可以走設立在收費站的ETC車道,不停車直接通過。未安裝ETC電子標簽的車輛還是需要在收費站人工刷卡繳費。快通公司當時表示,車主可以憑借身份證和駕駛執(zhí)照免費領取速通卡,而ETC電子標簽則需要花費450元另外購買。

  快通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解釋,當初之所以免費發(fā)放速通卡,主要是在ETC和MTC試驗運營階段,為了增加速通卡用戶對系統(tǒng)的可靠性進行試驗而推出的一項政策,所發(fā)放的都是試驗卡。目前ETC試運營階段已經結束,憑證件免費發(fā)放試驗用速通卡的政策也相應結束。